實習辦法
【流程簡述】
- 每個同學都至少要完成校外實習 240 小時,這是畢業條件的其中一項。
- 找廠商與指導老師 –> 完成申請實習的文件–> 開始實習並寫雙週記 –> 交報告 –> 結束。
- 如校務資訊系統已有此公司,即填寫資料,請指導老師簽核後,學生印出合約,與另外要印出與填寫的資料(實習相關規定中之檔案下載的編號2、3、5、6、7、10),送到實習委員會。
- 如校務資訊系統沒此間公司,即印出與填寫資料(實習相關規定中之檔案下載的編號0、1、2、3、5、6、7、10),請指導老師簽核後,學生印出合約,再送到實習委員會。
【學分計算】
- 可以一邊實習一邊修學分,也可以上個學期或寒暑假完成實習時數,再於次學期點選指導老師開的實習課。
- 累計滿 240 小時抵實習 1。
- 累計滿 480 小時抵實習 1 + 實習 2。
- 累計滿 720 小時抵實習 1 + 實習 2 + 實習 3。
- 每年四月,系上辦實習媒合請廠商來系上與有興趣申請的學生進行面試
- 系上老師會不定時將實習需求訊息公布在系臉書
- 指導老師會幫忙提醒注意事項、申請作業、訪視、給實習學分成績
【申請實習】
- 如果是第一次與系上合作的公司,則需要指導老師完成
實習機構評估表
。 - 如果是第一次與學校合作的公司,則需要學生填寫
新增實習企業表單
,寄給系助,系統才會有這個公司的資料。 以上要在去實習前完成。 以下都可一邊申請一邊去實習。 - 學生填寫
“實習生個別計畫書”
。 - 學生與家長完成
校外實習課程通知書
。 - 學生在校務系統完成
線上實習合約申請
。 - 指導老師至線上完成實習合約申請 “核可”;若於學期間至校外實習,請留意實習時段是否與在校內修課時間重疊。
- 學生至線上印出合約 2 份後,先送給實習廠商蓋印,再拿回來與
“實習生個別計畫書”
一起交給系上,送請學校用印。 - 學校用印完成後,合約會回到系上,再通知學生來領回。一份交回公司,另一份學生自己留存。
- 學生開始實習後,請單位主管簽報到通知單。
- 學生開始實習後,開始自行撰寫雙週記,並與指導老師討論訪視時間,老師完成訪視紀錄表。
以上所有,都要在實習結束的三個月內完成。
【實習完畢】
【實習辦法與規定】
【實習相關檔案下載】
- 1校外實習機構評估表新(新公司才要合約用印時要附上)
- 2新增實習企業表單(是全新的公司_才要_填好_mail給系助不用印出)
- 3校外實習個別計畫書(要印出_簽名)
- 4校外實習課程通知書(要印出_簽名)
- 5線上實習合約書操作教學學生版1080225
- 6報到通知單(要印出_簽名)
- 7專業實習雙週記(不須印出直接輸入)
- 8校外實習訪視紀錄表(不須印出直接輸入)
- 9成果報告範例(寫完後轉成pdf 檔名—學年度_學生姓名_實習公司)
- 10樹德科技大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學生國內外實習因應措施
- 11樹德科技大學新冠肺炎實習機構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檢核表
- 12樹德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施行細則
- 13實習雇主滿意度問卷
- 14實習生自評問卷
- 15樹德科技大學實習合約書(非僱傭版本)_112.08.01起
- 16樹德科技大學實習合約書(僱傭關係版本)_112.08.01起
- 17學生實習合約書自檢表
- 18學生校外實習課程轉換實習機構或停止實習申請表
- 19樹德科技大學實習合約終止協議書
【校外實習課程規劃】
- Q1.上課已經很累了,為何還要校外實習?
Ans: 透過校外實習可以協助學生將理論與實務做結合,同時增加畢業就業機會,整體而言對學生可以提升就業競爭力。
- Q2.校外實習課程是否就是打工?
Ans:所謂的校外實習課程,係指學校針對畢業生未來就業、職涯發展所需技能進行校外實習相關規劃,安排校外實習企業指派專人擔任業界輔導教師,參與課程規劃、設計,與參與校外實習實務之指導。 另外,打工係指同學們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民營事業單位從事工讀生的工作,其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而其他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則建請雇主參照該法辦理(資料來源:勞委會網站)。 故校外實習課程係為學校正式課程之一,與一般計時打工性質是不同的。
【校外實習機構篩選】
- Q1.如何篩選校外實習機構?
Ans:學校實施校外實習課程時,針對實習機構進行評估,並建立相關表單,表單內容可分成實習工作概況及實習工作內容評估之兩大部份,其中項目可包括公司名稱、工作內容、需求條件或專長、是否輪班、工作時間、工作環境、工作安全性、工作專業性、體力負荷、培訓計畫,並請與實習機構協調學生實習時程長短,並請實習機構確認勿因任何因素而期中解約造成學生中斷實習之困擾。
【校外實習薪資問題】
- Q1.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實習機構會提供工資嗎?
Ans:1.不一定,需視實習機構情況而定。部分實習機構提供實習學生工資者(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則學生與實習機構成為雇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範;倘實習機構無法提供實習學生工資,或僅以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方式提供者,則學生與實習機構為實習關係,適用學校訂定之實習辦法及實習契約之規範。2.學生參加校外實習課程,該課程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一,且為列入畢業學分之必修或選修課程,相關課程規劃應以實務實習為原則。學校於實習機構篩選時,得將實習機構給薪與否納入考量,並得為實習學生向實習機構爭取工資或相關助學金。
- Q2.實習生之獎助學金是否為工資?
Ans:1.根據勞委會的解釋函,不論是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都不屬於薪資範圍,這些學生還是不能被認定為有僱用事實,所以不必參加勞保。2.另實習生倘領受實習機構提供之生活津貼者,因生活津貼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屬於工資範圍,企業需依照勞基法之規定幫實習生加保勞保(依勞動基準法第 2 條規定,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校外實習保險事宜】
- Q1.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如實習機構無提供薪資時,保險事宜如何處理?
Ans:學生在校期間,已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考量學生校外實習安全,應為學生加保200 萬元意外傷害險。
- Q2.實習生可否投保勞保?
Ans:投保單位接受學校委託,於寒暑假期間提供在學學生實習場所,並評定其實習成績供學校參考,該等學生與實習機構之間既無僱用關係,又無支領薪資之約定,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及第 8 條規定,應不得參加勞工保險。惟實習生與實習機構(投保單位)如有僱用關係,並確有支領薪資者可加保,於加保時請備文說明即可受理。
【校外實習住宿與交通】
- Q1.如何為實習生安排住宿及交通?
Ans:學生實習期間之安全問題,教學單位應事前妥善詳盡規劃。必要時商請實習機構提供宿舍,供學生住宿,以減少學生實習之顧慮。若實習機構無法提供住宿,則請教學單位與實習機構輔導實習學生解決住宿及交通安全問題。
【校外實習衝突與輔導】
- Q1.學生實習期間與上司、同事或顧客間有衝突,應如何處理?
Ans:實習指導老師須瞭解衝突起因,與機構人員溝通,給予學生適當輔導,必要時請求諮商輔導中心派員協助輔導。
- Q2.學生實習期間工作情形不佳,實習機構建議辭退,應如何處理?
Ans:教學單位應深入了解學生之工作表現及工作職務與學生之專長是否相符,給予學生積極輔導,學校、業者及學生可共同訂定預達成目標,如仍無法達成目標或與學生專長不符,可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
- Q3.學生實習期間因適應不良、理念、家庭、健康等因素而離開實習場,應如何處理?
Ans:應深入了解學生離職之原因,給予積極之輔導並灌輸正確之職場觀念,必要時給予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完成實習。
- Q4.學生實習期間發生性騷擾,應如何處理?
Ans:事前宣導預防方法及投訴管道,如實際發生時,應由學校、實習機構、性騷擾委員會及學生,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之。
- Q5.學生實習期間若有任何問題時,需聯絡何人?
Ans:學生校外實習聯繫窗口,包括輔導老師、系(學位學程)或技合處實習輔導組。
【校外實習之意外處理】
- Q1.學生實習期間上下班過程發生意外,應如何處理?
Ans:教學單位加強宣導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建議於契約書中明訂實習機構確認職災認定及賠償等問題。
- Q2. 學生校外實習因工作關係發生意外,應如何處理?
Ans:1.若學生校外實習機關有給薪,實習學生與校外實習機構屬雇傭關係,則依照勞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之。2.若學生校外實習屬無給薪,應於與實習機構簽訂契約時,載明學生發生工安事件之處理流程與責任歸屬,確認職災認定及賠償等事宜。3.為維護學生於校外實習安全之保障,協助學生投保意外傷害險,統一辦理學生團體意外險。
【校外實習之相關權利義務】
- Q1. 校外實習機構有哪些權利義務?
Ans: 1.給予實習學生所擔任職務之必要訓練。 2.協助實習輔導老師瞭解實習學生實習狀況。 3.實習期間協助學生之生活管理及心理輔導並協助評量實習學生之實習成績。 4.得適量提供實習機會與名額,並自校方推薦學生中遴選。 5.學生實習表現不良者,由校外實習機構會同學校處理之。 6.提供學生參與公司所辦理的相關教育訓練的機會。 7.適時向學校告知學生的實習狀況。 8.安排實習內容不得影響到學生健康及安全。 9.當學生實習產生適應問題時,經輔導仍未獲改善時,得經學校同意,轉換其他單位繼續實習。
- Q2. 學校辦理學生校外實習有哪些責任與義務?
Ans: 1.學校系(學位學程)應建立校外實習管理制度,接洽實習機構並簽訂實習契約。 2.協助實習機構遴選分發實習學生。 3.針對實習學生實施職前及工安教育,並辦理行前座談會,詳細說明有關校外實習規定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項,俾讓參加校外實習學生瞭解並遵循。 4.負責約束其選派之實習學生,切實遵守實習單位工作及規定,辦理學生意外保險及平安保險。 5.針對實習學生之本職學能協助實習機構研擬實習相關教學,定期巡迴輔導或電話聯繫實習機構以監督及瞭解學生實習情形。 6.協助學生實習期間之生活輔導與問題解惑,並評閱學生實習作業或報告及實習成績。
7.學生實習表現不良者,經輔導而未改善時,得由學校實習學生所屬系(學位學程)處理。 8.與實習單位共同協助學生於實習時所面臨的問題。 9.建立與學生及實習單位的溝通協調機制。 - Q3. 參與校外實習之學生有哪些權利義務?
Ans: 1.須於規定期間內完成實習時數。 2.對所擔任之職務確實負責,虛心接受指導,認真學習,維護校譽。 3.實習期間考勤依實習機構或學校規定辦理,實習期間請假應事先辦理 手續,並經實習單位主管及實習輔導老師核准,緊急突發之狀況應事先以電話報備機構及學校。 4.須按學校要求定期繳交實習報告。 5.實習期間應與輔導老師保持聯繫,告知實習狀況。 6.實習期間碰到不合理的要求時,儘速跟學校聯繫,由學校協助解決之。 7.不要與公司職員及顧客有情感上的糾紛。 8.不要在網路及部落格散播不利公司營運及未經證實的言論。
9.不要揭露公司營運相關機密
【其他】
- Q1.若全年或半年均在校外實習,學生可否免繳學雜費?
A:教育部推動之校外實習課程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選修或必修學分,為正式課程且採計畢業學分,雖然在校時間有限,但學校需負責實習課程規劃、實習機構評估、安排學生至實習機構實習、辦理實習前講習、實習中輔導、及實習後評量等等事宜,故仍依各校學費收費標準進行繳費。
- Q2.辦理校外實習是否會增加學校辦學成本?
A:學校因經費有限,常無法同步更新昂貴機器與設備,使得學生進入企業後在實作方面有落差。藉由校外實習機會可以使得學生能夠理論與實作並進,並節省成本。另外,藉由校外實習管道,學校將增加與企業交流聯繫之機會,進而提升產學合作機會。教師也可以吸取業界新知,適時掌握產業脈動,建立學校特色,提升學校在產業界的地位。加上教育部對本方案之經費補助,故辦理校外實習不會增加學校辦學成本。
- Q3.如何取得家長認同?
A:學校應透過新生家長座談會、親師會、發信…等聯繫方式,向學生家長說明校外實習之目的、對學生未來發展之影響、學校輔導處理機制等,以減少家長對校外實習之疑慮,進而支持與肯定校外實習。
- Q4.學生校外實習可以請假嗎?
A:學校應於篩選校外實習機構時,討論學生請假之相關獎懲規定,建議納入契約書中規範之。